关于评选重庆理工大学2010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和校级优良毕业生的通知
06级各团支部:
现将我院2010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和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包括考查和考试科目)均未补考,德、智、体总积分居全班学生人数25%名之前,获得不少于两次奖学金,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组织需要的关系,就业态度端正,遵守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能顺利就业。
5)原则上要在2010年4月10日之前要签订就业协议。
我院优秀毕业生名额:22人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标准
1)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必须至少获得一次及以上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文体类、科技学术类荣誉称号除外)。
3)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在校期间应获得不少于三次乙等以上奖学金,其中甲等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4)校级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比例不限。
3、校级优良毕业生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大学四年里,挂科的科目数不得超过3科,并表现一直突出。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4)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组织需要的关系,就业态度端正,遵守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纪律和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能顺利就业。
5)原则上要在2010年4月10日之前要签订就业协议。
我院优良毕业生名额:32人
4、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标准
1)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实行学分制的,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工作者的,应优先评选。
我院重庆市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2人
注意事项和交审批表的时间:
一、各类拟评候选人应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并按表格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二、各班级负责人把各类审批表收齐,并制定汇总表(样表见附件,需要班主任签字),请于3月26日(即下周星期五)下午4点~6点(不能早报,也不能晚报)准时上交到计算机学办(明德楼210),要交到负责收表格的同学手里。
三、凡不按时、不按要求上报的同学,将会影响到其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