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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工程专业学生返校参加补答辩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张小川   发布时间:2010-09-13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10届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含应用技术学院三本学生)毕业设计答辩未通过者,毕业2年内还有惟一的1次补答辩机会。现在拟在9月底或10月初,安排1次答辩,特此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格1:指导老师审查通过后,由指导老师通知软件工程系,其指导学生具有补答辩资格。由于这是已毕业学生最后通过答辩的机会,因此,指导老师必须严格把关和保护学生的机会。

2、资格2:按照学校规定,不答辩属于重新学习,需要按照规定缴费,并在答辩时与答辩资料一并提交答辩小组,以保证能顺利登记答辩成绩。

        上述条件是参与补充答辩的2个必要条件。

        其他的请指导老师注意以下2点: 一是从指导教师角度出发,判断论文可否答辩,对不能达到要求的,不要强行答辩,以便学生留下终身遗憾!二是时间安排。看可否在本月底或10月初安排答辩,统筹安排后,安排全体相关学生的答辩。

       此外,在本学期期末试情况,也可再安排1次补答辩。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需要的学生。    

软件工程系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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