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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李梁   发布时间:2010-06-23   


 根据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拟开展2009-2010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5月31日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不含现任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核依据
   2009-2010学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重工院[2005]102号)、《重庆工学院师德规范及其考评办法(试行)》(重工院[2007]69号)、《重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重工院[2005]163号)和《重庆工学院涉密人员管理办法》(重工委办 [2007]12号)等文件执行。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6月21日,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二)6月23日前,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三)6月21日至6月28日,教职工本人按要求认真总结、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其中,学院(部、中心)教师系列人员(含教学、科研编制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专职学生辅导员等)还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师德考评表》,进行自我评价后,交所在系(室)、学院(部、中心)进行考评。
   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应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其中,学单位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考核材料应于6月25日下午3:00前以系、室为单位统一交办公室。其他教师的考核材料应于6月28日上午12:00前以系、室为单位统一交办公室。
   (四)6月28日至7月1日,科研处审核教学单位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科研评分情况(其它教师的科研评分情况由科研处协助提供)。
   (五)7月2日至7月6日,教务处审核教学单位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评分情况(其它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评分情况由教务处协助提供)。
   (六)7月6日至7月8日,各单位按规定对各类考核人员分别填写考核汇总表(包括:①本单位全体人员汇总表;②本单位考核结论优秀人员汇总表;③本单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④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考核汇总表;⑤各学院师德考评汇总表),并按要求将上述汇总表及签字盖章后的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汇总。
(七)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考委会审定教学单位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现职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学院(正、副)院长及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按教师考核,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同时还要按内设机构负责人考核,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全校涉密人员在参与年度考核时,应该将全年落实保密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填入相应的考核项目。当涉密人员该项考核内容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时,该同志的年度考核结论只能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根据学校党委2010年组织工作要点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教职工在进行“德”方面考核时要有述学内容。(应当在《专业技术考核表》中的“本人述职”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中的“个人总结”中有所体现)
   (四)年度全校公共课和基础课的课程名称如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意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基础、程序设计基础、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学、大学物理实验。
   (五)年度考核结论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师德考评结论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均应提供书面说明(写明原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全体教职工一学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的综合评价,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等的依据。请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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