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2022级、2023级: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分配
根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给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为4名。第一批国奖4个名额已确定人选,不再更改。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不变。如学生获评国家奖学金造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空缺,做好相应补充评审。
二、资助标准
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
三、申请范围、条件
1.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班级(专业)前10%(含10%)。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2023-2024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认定部门盖章确认。
四、评定程序
阶段 |
时间 |
工作事项 |
第一阶段: |
10月30日-31日 |
1.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纸质申请表并填写好附件10交至学委处。 2.10月31日前班级进行条件审核和评议工作,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2日(公示模板参考附件8)。 3.10月31日前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获推选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
第二阶段 |
11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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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导师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在线审核申请。确保各班导师在线审核之后上交相应材料。 |
1. 11月1日前,各班级提交材料电子档。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学调部各邮箱。 (21级:2729604533@qq.com 22级:2758197113@qq.com 23级:3081435051@qq.com) 2.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在11月2日14:00-16:00交到竹轩活动室(如有变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严格审核材料、参评学生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 |
第三阶段 |
11月3日-4日 |
学调部汇总核查申请材料提交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答辩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审查,并形成评审报告。(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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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
11月4日 |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3个工作日) |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1、《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
初审名单表需由条件审核学生代表以及班导师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文件备注:9位班级代码-《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依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完成表格填写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影响学院下一年度配额。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学院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咨询电话:023-6256307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